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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国客家博物馆讲解与研学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31] 责任编辑:中国客家博物馆 浏览次数:233


为规范我馆展厅讲解与研学活动秩序,确保对博物馆展览、展品诠释的真实准确,保障公众参观权益,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参观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馆未与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开展收费讲解合作,请公众提高警惕,勿受误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需自行承担。

第二条  我馆正常开放期间,对于馆内基本陈列安排专职讲解员和志愿讲解员,为公众提供免费定时讲解服务,同时提供微信导览和免费语音导览服务,并提前预约。除开展上述讲解活动的人员,任何社会机构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我馆组织讲解活动。

    第三条   我馆不定期开展公益教育活动,预约详见官方微信公众号。经我馆授权的合作机构开展的社会教育活动,仅在我馆及合作方官方平台发布及开放预约。  
    第四条  确有需要在展厅开展讲解、研学等相关活动的,须在我馆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广东中国客家博物馆讲解、研学活动申请表》(附件一)、《广东中国客家博物馆讲解、研学活动单位证明函》(附件二)、申请人(讲解人)身份证(电子版)、以及拟讲解内容或研学活动详细方案,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相关申请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zgkjbwg@163.com。审核后,我馆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每次讲解、研学活动都需单独申请审核。
    第五条  被允许在我馆展厅组织讲解和研学活动的人 员须于当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博物馆咨询台领取《临时讲解证》,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临时讲解证应悬挂于胸前显著位置;讲解、研学活动结束应及时归还讲解证并取回有效身份证件;

2、导游须随身携带本人导游证原件;

3、讲解或研学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团队观众信息等须与申请内容保持一致;

4、服从我馆工作人员安排,严格遵守展厅秩序,所有活动严禁使用扩音设备;

5、合理规划路线,不得带领观众在展厅出入口、展柜和展板前长时间驻留。
    我馆有权监管开放区域所有相关服务活动,并进行巡检抽查,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叫停,劝离现场,并将违规行为通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凡未经许可在广东中国客家博物馆内组织讲解和活动的,或已获批准者不服从馆内工作人员管理的,本馆有权终止其讲解、研学等活动并劝其离馆。具体情况包括:

   1、提交的审核材料弄虚作假;

   2、将临时讲解证转借或售卖他人;

   3、相关人员“人证不符”(包括但不限于本人与身份证照片不符)或无法提供证件的情况;

   4、讲解或研学活动的内容、形式等明显超出申请范围;

   5、擅自在馆内揽客、发放宣传品,进行商业推销、拍摄。

第七条  博物馆不定期开展培训考核,将考核通过的社会讲解个人或团体列入“白名单”统一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广东中国客家博物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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