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国客家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
为充分发挥我馆收藏、研究、展示和宣传客家历史文物和客家民俗文物的职能,扩充藏品数量,提高藏品质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文物政策,特制定《中国客家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
本办法所称客家历史文物和客家民俗文物,是指在客家民系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客家文化特征的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文字、手稿、古旧书籍以及与客家民系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国际交往活动的各种历史见证物品等。
第一章 藏品征集宗旨
1、广东中国客家博物馆负责具体的文物征集工作,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旅游局在征集活动过程中行使对文物征集和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对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能。
2、广东中国客家博物馆文物征集宗旨:更好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丰富广东中国客家博物馆文物藏品,弥补馆藏文物的不足和空缺,提升广东中国客家博物馆的品位和档次,推进学术研究和陈列展览工作,使中国客家博物馆更好地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服务,努力成为系统收藏、展示和研究客家历史文物和客家民俗文物的国内一流博物馆。
第二章 藏品征集范围
1、客家地区各时期及各窑口陶瓷制品。
2、客家地区历代大型石刻制品和反映客家地区历史、文化及人物掌故的碑、志。
3、客家地区历代铜、玉、竹、木、牙、角、漆器等制品,重点征集能反映客家地区手工艺水平的各类精品。
4、客家地区历代书画家代表作品。
5、各时期存世较少,濒将退出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
6、客家地区的古籍、碑帖及旧影像、音响资料。
7、客家地区各姓氏族谱(含古代及当代出版的谱牒、书籍)。
8、反映客家地区民俗文化的文物资料。
9、反映客家地区历代名人的文物及资料。
第三章 藏品征集标准
征集文物藏品应符合本馆性质,与现有藏品构成互补,有利于充实藏品体系。文物应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若所征集的藏品不同时具备这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第四章 藏品征集形式
1、接受移交:接受海关、公安等部门罚没移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保管的文物史料认为继续保管有困难,或移交后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文物时,可向广东中国客家博物馆提出移交申请,并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备案。
2、接受捐赠:对自愿捐赠文物的单位和个人,由广东中国客家博物馆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凡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捐赠物品,将给捐赠方颁发《收藏证》,同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3、征集收购:凡符合征集范围的文物所有者,若愿意有偿出让文物,由广东中国客家博物馆聘请专家鉴定后,以合适价格进行收购。
4、接受出借展品:文物所有者如不愿意捐赠和出让,也可将文物出借给广东中国客家博物馆进行定期展示,双方商定借展期限、费用及意外赔偿等事宜。
第五章 征集资金管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由梅州市财政设立“中国客家博物馆文物征集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中国客家博物馆征集文物藏品的经费。
2、“中国客家博物馆文物征集专项资金”只用于支付文物本身所需收购价格,由中国客家博物馆具体管理和实施。中国客家博物馆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征集文物。
3、广东中国客家博物馆按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单独核算、结转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征集文物相关差旅费及其他公用经费开支。
4、文物征集专项资金在财务管理上接受梅州市财政、文化、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在业务管理上,由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每年对所征集文物的质量和征集的方向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并审核、检查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
6、广东中国客家博物馆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征集文物。造成浪费和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藏品征集程序
1、为规范文物征集程序,经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同意,由广东中国客家博物馆成立“文物征集领导小组”,对所征文物和捐赠文物的必需性和价值进行鉴定、评估。
2、文物征集人员在进行文物征集或接受捐赠前,应摸排文物征集线索,将文物的器形描述、时代、来源、相片、完残程度及持有人的经济要求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文物征集专家委员会和文物鉴定评估组。在形成文物鉴定、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得到文物征集专家委员会批准后方予征集或接受捐赠。
3、文物征集人员在支付征集费用时,应与文物出让人签订《文物协议书》,标注文物数量及出让价格。《协议书》经文物征集专家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所需费用在“中国客家博物馆文物征集专项资金”中核报。
4、登记编目、入帐建档。对所征集的文物和捐赠的文物应立即登记造册,并附带藏品原始资料、收藏过程、背景说明等相关资料和记录,交由中国客家博物馆保管部并存入库房永久保存。
第七章 藏品征集机构及人员
1、藏品征集机构:经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同意,由广东中国客家博物馆成立“文物征集领导小组”。
2、藏品征集人员:
组长:侯鸿忠
副组长:邬巧容
成员:温丹、郭新志、郭锐、颜珂舒、王秋珺、温冰、谢静辉、陈飞龙、何东伟、冯玉珍、王雪萍
第八章 解释权
1、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广东中国客家博物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客家博物馆
2019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