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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国客家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说明

发布时间:[2013-03-01] 责任编辑:中国客家博物馆 浏览次数:836

一、藏品入藏标准

征集文物藏品应符合本馆性质,与现有藏品构成互补,有利于充实藏品体系。文物应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若所征集的藏品不同时具备这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二、征集工作流程说明

1、根据征集范围、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由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东中国客家博物馆成立“文物征集专家委员会”,并由广东中国客家博物馆和所聘专家组成“文物鉴定评估组”,对所征文物和捐赠文物的必需性和价值进行鉴定、评估。

2、文物征集人员在进行文物征集或接受捐赠前,应摸排文物征集线索,将文物的器形描述、时代、来源、相片、完残程度及持有人的经济要求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文物征集专家委员会和文物鉴定评估组。在形成文物鉴定、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得到文物征集专家委员会批准后,方予征集或接受捐赠。

3、文物征集人员在支付征集费用时,应与文物出让人签订《协议书》,标注文物数量及出让价格。《协议书》经文物征集专家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所需费用在“中国客家博物馆文物征集专项资金”中核报。

4、登记编目、入帐建档。对所征集的文物和捐赠的文物应立即登记造册,并附带藏品原始资料、收藏过程、背景说明等相关资料和记录,交由中国客家博物馆保管部并存入库房永久保存。

广东中国客家博物馆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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