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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客家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组织章程

发布时间:[2011-05-15] 责任编辑:中国客家博物馆 浏览次数:811

一、宗旨和任务

博物馆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全社会共同的精神家园。“博物馆之友”是博物馆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是促进地域文化发展的另一工作途径,以增强我馆的社会影响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共同为发展博物馆这一社会共同文化空间、弘扬地域文化献智献力为宗旨。为有序地开展中国客家博物馆“博物馆之友”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博物馆之友”的任务:加强与群众的互动,及时了解群众意见及要求;增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及方法;吸引社会各界的支持,利用社会力量办馆,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为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热心人士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和交流平台,推动“博物馆之友”成员个人及社会文化的共同进步。

二、人员构成

1、“博物馆之友”由馆外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积极为博物馆工作和发展献计献策者,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社会各阶层人士或机构、团体组成,在国家文物法规及其他各种相关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2、对博物馆学、文物学和历史学研究有兴趣、并有一定研究成果者。

3、主动为中国客家博物馆捐献文物、筹办展览或为其他重大业务活动做出贡献者。

三、“博物馆之友”成员的权利

1、可以免费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收费的特别展览,购买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九折优惠;

2、可优惠利用本馆展厅举办各种展览、文化活动或商品宣传、展销活动;

3、可以参加本馆“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

4、享受本馆不定时寄出的最新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

5、可以免费查阅馆藏有关图书资料;

6、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以在博物馆之友会刊上发表;

7、博物馆之友的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寒、暑假活动。

四、“博物馆之友”成员的义务

1、对博物馆的各项工作提供反馈意见或建议;

2、积极主动向群众宣传博物馆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3、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4、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做志愿者或临时义工;

5、向博物馆提供藏品征集、展览等方面的信息;

6、优先向中国客家博物馆捐赠或出售文物、资料等收藏品。

7、积极参加“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博物馆之友”的管理

1、“博物馆之友”成员的登记由中国客家博物馆宣教部负责会员的组织,联络、交流、咨询等活动;

2、每年举办一次年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博物馆之友”进行表彰;

3、一年之内联系不上或经联系仍不能正常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4、中国客家博物馆拥有对“博物馆之友”的最终解释权。

六、参加办法

申请加入“博物馆之友”由本人向中国客家博物馆提交书面申请,可以前往博物馆宣教部填写填写“博物馆之友”登记表,可以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后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邮寄至本馆,也可以将相关申请材料发送至我馆电子邮箱(zgkb2009@163.com),经过审核通过后,由我馆颁发“博物馆之友”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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