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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推进城市博物馆建设——以中国客家博物馆为个案

发布时间:[2016-09-18] 责任编辑:王秋珺 浏览次数:2634

【摘  要】对于新时期的博物馆行业来说,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集中体现在《博物馆条例》的出台。《博物馆条例》是一部以法治思维推动博物馆建设的法规文件,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城市博物馆的发展应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藏品来源渠道要合法;展览内容形式要健康;藏品登记与管理要规范;社会服务功能要增强;文创产品开发要重视。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法治保障下,城市博物馆的发展必然会更加健康有序,其效果将会呈现出:城市博物馆的管理和运行更为规范;城市博物馆的地位更加彰显;公众与博物馆的距离进一步拉近。总之,依法治国是中国的强国之路,而以法治思维治馆也必然会让城市博物馆的发展迎来又一个春天。

【关键词】法治思维  城市博物馆  法制建设  规范

 

依法治国是一个国家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人们的法治意识的增强,中国的法制化进程也在不断深化。人们从近几年国家出台或更新的一部部法律法规中,可以深刻感受到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在新时期的各个行业中的重要意义。那么什么是法治思维呢?“简言之,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1] 可见,加强法制建设并不单单是用机械的法律法规来制约行为,而是要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合乎事物发展规律和逻辑的思维方式去思考和处理问题。

一、国内博物馆行业法制化建设进程中的新标杆

对于新时期的博物馆行业而言,在推动法制化建设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件事就是《博物馆条例》的出台。时至今日,包括文博工作者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对《博物馆条例》的内容早已熟悉不过了,人们纷纷从《博物馆条例》的每一章节每一条细则的规定中仔细地揣摩字面背后所隐含的丰富信息,并由此预测博物馆行业未来的发展态势。

纵观中国的博物馆的立法进程,关于文物事业、博物馆行业此前并非无相关的法规条文,但也许没有任何一次的法规出台像《博物馆条例》一样引起大众如此持续而热烈的关注。究其原因,一是在全国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伴随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既复杂又普遍存在;二是人们的法治意识比以往有了显著的提高,因此万众期待有这样一部较为完备的专门的法规文件可供参考和借鉴,为在实际工作中产生迷茫的文博工作者们指引方向。可以预见,《博物馆条例》只是在目前的新形势下出台的指导博物馆工作的一部法律文件,将来随着法制化程度的提高,有关博物馆方面的法律还会继续更新和陆续出台,以更为科学有效的方式指导博物馆的实际工作。

二、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城市博物馆的建设

    《博物馆条例》是我国博物馆行业第一个全国性法规文件,这个文件出台本身就意味着国家将博物馆事业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在博物馆建设中的体现。通过解读《博物馆条例》的条款规定,我们也可以体会到法治思维在博物馆建设和发展中的运用是无所不在的,以下就以中国客家博物馆为例来说明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来加强城市博物馆的建设。

(一)藏品来源渠道要合法

藏品是博物馆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有些博物馆为了追求本馆藏品的特色,不惜通过各种方式征集各类珍贵文物藏品。然而在征集藏品的过程中,有时不免对藏品的来源和传承过程等不甚清楚,这就给非法文物的流传提供了漏洞。针对这类情况,《博物馆条例》特别明确了“不得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如若发生违法行为,应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避免所征集的藏品来源不明或不合法,中国客家博物馆的作法是,先邀请省文物鉴定站的相关专家对拟征集的文物进行鉴定和估值,然后对藏家的藏品来源进行调查和登记,最后与藏家签订文物征集协议,按照专家出具的鉴定书进行最后定价,并明确由藏家保证所征集的文物藏品来源合法正当且享有合法及完整的所有权和处置权。这就从源头上为藏品征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按照这种作法,中国客家博物馆相继征集了客家族谱、契约、侨批,客家匾额、石雕,梅县唐代水车窑瓷器及其它客家陶瓷文物等一些特色藏品,很好地充实了博物馆的馆藏。

(二)展览形式内容要健康

观众来到博物馆,主要的活动内容就是参观展览,因此博物馆为了吸引更多的观众,必须在展览的形式和内容上下功夫。《博物馆条例》对于陈列展览的规定是,不仅要在办展前将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备案,还对主题、内容、形式、展品、说明、讲解等方面分别作了要求,并首次引入了展览分级的概念,即陈列展览须根据主题和内容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观众。可见,在博物馆的陈列展览上也一样要运用法治思维去维护和管理,使展览真正发挥传播优秀文化、培养良好风尚的健康作用。

对此,中国客家博物馆也逐渐重视规范从展览的引进、设计到布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例如对筹备主题陈列《涯客家》的升级改造时,就要求所聘请的文化公司根据主题设计陈列大纲,其后多次组织文博界和文化界的有关专家学者对陈列大纲进行论证,从主题表现、逻辑关系、语言表述、展陈形式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力求向观众呈现一个科学、健康、传播文明与文化的陈列。而在引进临时展览时,首先要考虑的是所引进的展览是否符合健康科学的宗旨,是否有文化特色,是否能迎合观众的审美趣味。通过考察并决定引进之后,则各部门按照中国客家博物馆的相关制度和流程分工合作,如:陈列部与展览提供方签订展览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并进行陈列设计和布展,保管部负责展品的交接和签收工作,研究部作好展览说明词的撰写工作,宣教部则负责撰写展览讲解词,并通过网站、微信、报纸等平台向大众宣传展陈内容。近期展出的“客家服饰展”“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华侨华人”“博尔塔拉民族风情展”等都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引进的,并得到了观众的良好反响。

(三)藏品登记与管理要规范

    账目和档案是藏品征集、鉴定、登记、管理、保护、研究、使用等一系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博物馆各项业务活动的基础和依据,因此,账目和档案必须健全,这是重视博物馆基础性工作的体现。针对藏品管理问题,《博物馆条例》要求应当建立藏品账目及档案,藏品属于文物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单独设置文物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中国客家博物馆对于藏品登记与管理工作向来都非常重视,因为藏品安全问题就是博物馆的命脉。为此,中国客家博物馆专门制定了藏品保管制度,要求不仅为每一件藏品建立规范的帐目与档案,还针对文物的特性专门制作了各类器具进行分类保管,在温湿度调控、除虫防蛀方面也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所有藏品凡进出库房均需登记在册,并由三个工作人员共同保管库房钥匙,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单独进出库房等。由于坚持做好了这些基础工作,因此中国客家博物馆在配合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中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可以说,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就不能确保文物藏品的安全,也就不能使博物馆的其它工作正常运行。

(四)社会服务功能要增强

近年来,随着博物馆职能的不断演变和拓宽,社会服务功能逐渐被提到新的高度上来,这一点可以从《博物馆条例》以专章11条的篇幅来规范博物馆的社会服务中集中体现出来。根据《博物馆条例》,博物馆应当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根据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接受能力进行讲解;学校寒暑假期间,具备条件的博物馆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陈列展览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对学校开展各类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中国客家博物馆作为梅州地区文博系统的领衔人物,早已在社会服务与教育方面作出了表率。例如,近年与一些小学签订了《馆校合作协议》,合作内容为以讲座等形式向小学教师普及客家文化知识,协助学校编写客家文化乡土教材,到学校开展校园巡展活动等。再如,为了引起梅州各县(市、区)博物馆对义务讲解员培养工作的重视,2014年由中国客家博物馆发起并举办了“梅州首届义务讲解员演讲比赛”;2015年则举办了为期一个月的“小小讲解员夏令营活动”。通过举办一系列的社教活动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也就得以充分地体现,真正实现了博物馆“以教育为目的”的目标。

(五)文创产品开发要重视

    关于博物馆的衍生产品问题,以往在业界还存在不少讨论,不少人认为博物馆应该做好社会服务工作,对经济创造方面的工作重视不够,因此,衍生品的开发成为许多博物馆的薄弱环节。然而,通过故宫博物院、上海历史博物馆、广东省博物馆等开发、生产、销售文创产品的成功经验,我们发现开发衍生产品也应成为博物馆工作当中的重要一环。《博物馆条例》对此也有明确的条文,鼓励挖掘藏品内涵,与文化创意、旅游产业相结合,开发衍生产品,增强博物馆发展能力。

与许多其它博物馆一样,中国客家博物馆在文创产品开发上面也起步较晚,显得较为薄弱。为了紧跟时代步伐,中国客家博物馆也开始启动文创产品开发项目。由于博物馆的衍生产品与经济利益直接相关,为了维护博物馆的公益形象,同时也不影响博物馆的日常工作,中国客家博物馆与文化公司的专业团队合作,由博物馆提供相关藏品信息,由公司团队负责开发博物馆衍生产品,生产销售后所得收益按比例由两家分成。例如目前开发研制的“岁月留馨”客家葵斗餐具、“岁月留痕”客家服饰等系列产品都深受游客的欢迎。我们的宗旨是,开发文创产品必须紧扣博物馆的基本陈列和特色藏品,所得收益也必须投入到博物馆的运营和发展上。倘若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势必违反博物馆的公益属性,这是绝不能允许的。

三、以法治思维推进城市博物馆建设的预期效果

可以预见,以贯彻落实《博物馆条例》为契机,运用法治思维来管理和建设博物馆,必定会为城市博物馆带来全新的面貌。具体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城市博物馆的管理和运行更为规范

根据中国博物馆协会的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备案博物馆3866家;而截至2013年底,全国博物馆总数4165家。从数据上显示,近些年来,全国的博物馆数量正在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我们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待这个现象,一是说明作为历史文化集中地和城市文化宣传阵地的博物馆正日益受到重视,因此各地都非常热衷于兴建各类型的博物馆;二是若要使这些数量众多的博物馆能真正代表该地的文化形象,就亟需有效的制度和手段来加强管理,这就需要上至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中至文博单位管理人员,下至身在一线的文博工作者们都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去推动城市博物馆的建设,使博物馆的各项工作都在规范有序中进行。《博物馆条例》正是在这样的大形势下“千呼万唤始出来”,以我国博物馆行业第一个全国性法规文件的高度宣告了它的权威性和不可僭越性。实际上,这也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博物馆事业逐渐摆脱政治经济等外界因素的制约和束缚,按照博物馆自身的发展规律来履行其各种职能,并使城市博物馆的管理和运行更为规范。

(二)城市博物馆的地位更加彰显

    城市博物馆所代表的是城市的文化形象,其主要作用为“集中保护、展示和研究城市文化遗存;明晰城市文化定位;培养城市人群文化归属感、认同感和自豪感;促进城市文化产业发展。”[2]因此建设好城市博物馆对于城市文化的形象建构有着重要的作用。若要实现这一点,只有在法治思维的指引下,城市博物馆才能持续健康地运行和发展,并为城市文化的有效展示和宣传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使城市博物馆的地位也将会在城市发展中日益彰显,城市博物馆与城市形象之间的关系也更加紧密、更加贴合。

(三)公众与城市博物馆的距离进一步拉近

从根本上说,运用法治思维来管理博物馆,表面上是通过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去规范和约束博物馆行为,实际上是使博物馆的功能更加契合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使博物馆不再成为高高在上的“教育者”,而是成为为公众提供文化服务的“服务者”。只要真正实现了这个观念的转变,公众与城市博物馆之间的距离就会进一步拉近。随着博物馆在群众当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我们就会经常在博物馆看到这样一些场景:博物馆的工作人员组织观众一起参与主题活动;来自社会各界的义务讲解员为观众进行讲解;博物馆的展厅成为学生的课堂,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在为学生授课;博物馆成为家庭亲子教育的场所……这样,城市博物馆就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这就会是以法治思维推动城市博物馆建设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

四、结 

可以说,《博物馆条例》就是博物馆行业的“尚方宝剑”。有了这部法规的指引,全国的博物馆工作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了。从长远来看,《博物馆条例》的出台和实施还意味着运用法治思维进行管理和运行各项事务将会是今后社会发展的总的趋势,必将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人民群众的素质显著提高。

在此,我们要特别强调的是,文博工作是科学性、规范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文博工作者头脑当中的那根弦必须要时刻紧绷,要将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贯穿到工作当中去,按照文博工作应有的规律和规范来开展各项工作。

 

 

参考文献:

[1]杜鹃.谈谈《博物馆条例》与《博物馆管理办法》的不同[J].中国博物馆通讯,2015/5.

[2]张立伟.什么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N].学习时报,2014-3-31.



[1] 张立伟.什么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N].学习时报,2014-3-31.

[2] 王秋珺.博物馆服务于城市文化发展之我见——以中国客家博物馆为例[A].城市记忆的变奏——中国博物馆协会城市博物馆专业委员会论文集(2013-2014[C].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458-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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